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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病人预交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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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李大勇
责任编辑:李大勇

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病人预交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不断提升患者看病就医体验,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住院病人预交金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一、住院预交金定义及收取范围

(一)住院预交金的内涵。住院预交金指住院患者预先存入医院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免收预交金范围。为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11类人群”(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落实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预交金。收费室办理入院时核实后,在住院证上标注“先诊疗后付费”。

(三)收预交金范围。除上述免收预交金范围的情形外,原则上所有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时均应收取预交金。

二、住院预交金额度测算。住院预交金原则上根据各临床科室前十种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按“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详见附件),其余病种按预计不高于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标准收取。费用或者报销比例发生较大变化时适时进行调整。

三、住院预交金的收取。住院医生根据病种在《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证》上注明收取预交金金额,收费人员务必核实清楚患者是否属于“先诊疗后付费”11类人群后,再收取住院预交金。

四、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可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或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至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可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五、预交金票据管理

(一)住院结算处和急诊收费处收到病人预交金时,要给病人出据预交金收据,并交代患者妥善保管如是转账汇款单,应进行登记,与财务科联系核对,再开病人预交金收据,防止差错,提高收费工作质量。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必须预交金收据,因丢失或损坏时,由医院出院办理处出具相关证明,经患者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以免造成经济纠纷。

六、医共体住院预交金额度确定。医共体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思南县人民医院临床科室前10种疾病预交金目录/scwj/file/20250708/20250708023527_10667.docx